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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兒童發展規劃
    編輯:柴瑩  2011-11-17 小字號
      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兒童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兒童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兒童提供必要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機會和條件,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發展需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是各級黨委、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1996年,我市制定了以兒童為主體的五年發展規劃,是推進天津兒童與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標志。2001年,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我市制定并頒布實施了《天津市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我市將兒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不斷完善保護兒童權益的政策機制,強化政府管理兒童事務的主體責任,有力促進了兒童與經濟社會的同步協調發展。
      十年來,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全面實現,天津兒童和兒童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績。兒童生存狀況的重要指標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兒童身體素質不斷增強;教育現代化綜合實力顯著提升,兒童受教育水平持續提高;兒童權益相關的法規政策日趨完善,兒童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兒童優先原則逐步深入人心,兒童生存發展的自然與社會環境不斷優化。
      受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兒童各項權益有待進一步落實。教育資源配置有待進一步均衡;兒童健康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兒童享有的社會福利范圍有待進一步擴大;兒童生存與發展的社會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維護兒童合法權益,仍然是今后一個時期兒童事業發展的重大任務。
      今后十年,是天津向更高水平發展的重要時期。全市將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為主攻方向,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努力建設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天津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將為兒童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社會環境。
      本規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我市兒童發展與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的實際情況制定,是今后十年天津兒童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也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履行維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保障兒童優先職責的重要依據。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緊緊圍繞天津建設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的目標要求,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差距,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與天津經濟社會同步發展。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規政策、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的具體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暢通兒童表達意愿的渠道,重視吸收兒童的意見。

    二、總目標

      提高兒童的公共衛生服務與醫療保障水平,全面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擴大兒童福利范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提高兒童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營造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建立有效的兒童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主要目標:
      1.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降低,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6‰和8‰以下。降低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3.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18歲以下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
      4.控制兒童常見多發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結核病、乙肝等重大傳染性疾病。
      5.納入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5%以上。
      6.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區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到50%以上。
      9. 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
      10. 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3%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2%。
      11.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到85%以上,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達到85%以上。提高流動人口中的兒童保健管理率。
      12.新生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苯丙酮尿癥、聽力障礙、兒童先心病、白內障、髖關節發育不良等疾病篩查率均達到90%以上。
      13.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合格率達到94%以上,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
      14.控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營養不良發生率。
      15.建立學生健康檔案,中小學生每年進行1次體檢。
      16.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7.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8.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婦幼衛生經費投入,促進兒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市和區縣均設置1所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街(鄉鎮)、村(社區)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絡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區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設置兒科。增加兒童醫院數量,規范新生兒病室建設。加強兒童醫療保健隊伍的建設,提高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和水平。
      3.完善母嬰保健執法監督體系。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定期組織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專項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反母嬰保健相關法律法規、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行為。
      4.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推進兒童醫療保健科室標準化建設,開展新生兒保健、0-6歲兒童出生缺陷篩查和管理、生長發育監測、營養與喂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免疫規劃等基本保健服務。繼續推進兒童肥胖、視力不良、齲齒等項目的篩查與干預工作。實現全市托幼機構信息聯網,對兒童的生長發育、營養攝入、健康狀況進行動態管理與監控。將流動兒童納入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嚴格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衛生咨詢、指導,規范檢查項目,改進服務模式,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實行免費孕前專項疾病檢查。普及孕檢知識,按時建立孕檢檔案,健全產前診斷網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實現對生育過程的全程服務。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
      6.加強兒童疾病防治。落實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加強疫苗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規范預防接種行為。加快免疫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免疫服務形式,提高免疫服務質量。做好兒童常見疾病的防治,推廣5歲以下兒童常見疾病診治的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疾病的死亡率。建立傳染疫情監測網絡和常規報告系統,健全兒童結核病管理系統,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及先天梅毒綜合服務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提高孕產婦艾滋病和梅毒檢測率,確保感染艾滋病的孕產婦及所生嬰兒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
      7.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實施衛生、教育、公安等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劃,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為兒童創造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等主要傷害事故的發生。健全學校和幼兒園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完善兒童傷害預防監測機制和兒童傷害報告制度。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意外傷害防范等基本知識教育。提高災害和緊急事件中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娛樂、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
      8.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喂養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加強對愛嬰醫院的監督和管理,廣泛開展母乳喂養宣傳活動,積極推行母乳喂養。開展科學喂養、合理膳食與營養素補充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科學喂養知識水平。加強衛生人員技能培訓,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食用率。
      9.提高兒童的身體素質。全面落實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理安排學生學習、休息和娛樂時間。在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不影響體育教學、課外活動、業余訓練和校園安全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余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開展中小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兒童科學開展體育鍛煉,提高兒童健康素質。
      10.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和干預。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管理,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提高兒童身心健康素養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兒童禁煙、禁毒教育,預防和制止兒童吸煙、酗酒和吸毒。嚴禁向兒童出售煙酒和違禁藥品。
      11.構建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絡。逐步完善兒童心理咨詢和心理問題防治服務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和精神?漆t院設兒童心理科(門診),配備一定數量的專科醫師,提高兒童心理衛生服務質量。在學校開設心理健康指導課程,設立心理咨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12.加強兒童生殖健康服務。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幫助兒童掌握相關知識、形成正確的觀念。增加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提供適合適齡兒童的服務,滿足其咨詢與治療需求。
      13.加強兒童產品管理。制定兒童專用商品質量管理標準,建立兒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樂設施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加強兒童專用商品及游樂設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杜絕無標生產行為,將生產銷售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落實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提高兒童及家長的安全意識,強化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
      14.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繼續加大治理大氣、水、固體廢物等環境污染力度,控制和治理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強化水源保護、飲用水安全監管和社會化服務。加強監管,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主要目標:
      1.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
      2.普及學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2015年超過96%,到2020年達到98%;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100%;增加公辦幼兒園數量,農村以鄉鎮為單位至少建立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推動有條件的村建立幼兒園。
      3.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9%以上。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保障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與適齡健全兒童同等水平。
      4.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8%以上。
      5.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提高辦學質量。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
      6.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校際差距。
      7.提高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
      8.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完善體制和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不斷擴大社會資源對教育的投入。
      2.推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堅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教育均衡發展的保障機制,提高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各項資源。繼續推行合作學區制辦法,縮小城鄉、校際之間的差距,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作用,形成惠及所有兒童的公平教育。
      3.積極開展0-3歲兒童科學育兒指導。構建市、區縣、街(鄉鎮)三級社區早期教育指導網絡。加快建設社區早期教育資源中心,依托社區和幼兒園積極開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兒童早期教育,為0-3歲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與服務,滿足早期教育需求。加快培養0-3歲兒童早期教育專業化人才。
      4.全面發展3-6歲兒童學前教育。將學前教育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加大財政投入,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多渠道、多形式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機構,加強師資隊伍培訓,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服務?茖W規劃、合理布局幼兒園資源,建立科學的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完善幼兒園工作制度。保障女童、流動兒童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增加流動人員聚集社區的早期教育資源中心數量,推廣接收流動兒童的“陽光樂園”建設。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和管理。
      5.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解決流動兒童就學問題。制定實施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建立扶助基金和減免費用,保障流動兒童與本市居民子女共享優質教育資源。
      6.保障弱勢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孤兒、殘疾兒童、家庭困難兒童就學資助政策。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格局,全面推廣為重殘兒童送教上門服務,重點扶持福利機構開展重殘兒童教育工作。保障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7.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財政投入水平,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滿足不同兒童的教育需求。
      8.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質量為重點,深化職業教育改革,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置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
      9.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加強和改進學校思想道德教育,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共青團和少先隊在學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發揮科普基地等資源的教育實踐作用。充分開發資源,加強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全面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健康素質。
      10.加快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實行基礎教育質量提升工程,積極推進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相應的教育質量標準和監測評價制度體系,完善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評價體系。繼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完善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基本解決學生擇校問題。
      11.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強化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將師德作為教師考核、聘任(聘用)和評價的首要內容。繼續提高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學歷層次。完善教師培訓和交流制度。提高教研能力,開展教研成果評估,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
      12.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學計算機等信息技術教育,不斷充實中小學信息化教學設備、設施,提高覆蓋全市學校的數字化教育水平,進一步推進現代化教育體系建設。
      13.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學校。建立尊師愛生的師生關系。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創造有利于學生身體健康的學習、生活條件。
      14.完善學校收費管理和監督機制。嚴格執行天津市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使用管理。
      15.大力支持民辦教育。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職責,鼓勵社會力量出資、捐資辦學,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在非義務教育階段興辦學校。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
    主要目標:
      1.擴大兒童福利范圍,推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的建設。
      2.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所有兒童,提高包括兒童在內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3.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4.基本滿足流動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
      5.保障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康復、住房和適齡孤兒公平就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兒家庭寄養率和收養率。
      6.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
      7.增加孤兒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有條件的區縣應建立一所集養育、康復、教育、救助于一體的相關機構。
      8.保障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等權利。
      9.減少流浪兒童數量和反復性流浪。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工作機制。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兒童福利工作體系,將兒童福利事業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逐步提高政府對兒童福利的投入,提高兒童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制定實施關于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兒童福利事業的政策措施,提高兒童福利和救助水平。
      2.保障兒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益。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內完善兒童基本醫療保障,逐步提高包括兒童在內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對低保、特困家庭的兒童和重殘兒童參保實施政府全額補貼。
      3.提高兒童醫療救助水平。研究制定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辦法,對大病兒童和貧困家庭兒童實施醫療救助。繼續全額資助貧困家庭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逐步提高醫療救助水平。
      4.擴大兒童福利范圍。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生活水平。探索對兒童實施營養干預和補助的方法,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擴大補助范圍。
      5.健全孤兒保障制度。落實孤兒社會保障政策,滿足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康復、住房等方面需求。實行覆蓋城鄉孤兒的最低養育標準制度,保障孤兒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幫助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就業。建立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為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兒養育和服務模式。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全面提高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探索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范家庭寄養,鼓勵社會助養。建立和完善家庭寄養和親屬監護養育的監督、支持和評估體系,提高家庭寄養孤兒和親屬監護養育孤兒的養育質量。
      7.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將流動兒童服務納入政府工作職能,為流動兒童提供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托、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絡,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
      8.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和服務體系。完善0-6歲殘疾兒童登記制度,對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需求按規定給予補貼。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服務專業化水平。推進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轉介服務,對殘疾兒童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增強其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9.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絡體系,探索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干預機制,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保障管理制度,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醫療服務、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和技能培訓。提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鼓勵并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
    主要目標:
      1.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消除對兒童的歧視和傷害。
      2.基本建成適應城鄉發展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
      3.提升兒童家長素質,保證兒童家長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參加2次家庭教育實踐活動。
      4.為兒童提供豐富、健康向上的文化產品,每年出版200種以上兒童讀物。
      5.保護兒童免受網絡、手機、游戲、廣告、圖書和影視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6.保證兒童每天1小時的閱讀時間,圖書閱讀率達到100%。
      7.增加區縣、街(鄉鎮)兩級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每個街道和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兒童社會工作者。
      8.逐步實現每個城鄉社區建設1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
      9.尊重兒童的主體性,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10.保障兒童享有閑暇和娛樂的權利。
    策略措施:
      1.大力倡導兒童優先理念。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促進兒童權利的實現。
      2.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普遍建立各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城市社區和行政村普遍建立家長學;蚣彝ソ逃笇Х⻊拯c。建立家庭教育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準入等制度,培養合格的專兼職家庭教育工作者隊伍。加大公共財政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家庭教育工作。
      3.加強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導和宣傳實踐工作。加強家庭教育研究,重視研究成果的推廣與應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員培訓。持續普及家庭教育知識,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宣傳實踐活動。
      4.提高家長學校的辦學質量。增加家長學校數量,提高辦學水平。完善中小學家長學校和網上家長學校的運行機制,規范授課內容,增強辦學實效性。吸納流動兒童家長參加家庭教育學習培訓。
      5.為兒童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系,提倡父母與子女加強交流與溝通。預防和制止家庭忽視、虐待和暴力等事件的發生!
      6.營造健康的文化氛圍。積極傳播有益于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優秀兒童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和發行。積極組織適合兒童的文化活動,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加強對文化娛樂場所的規范化管理,聯合打擊非法出版物。
      7.優化媒體傳播環境。媒體要宣傳積極向上的兒童形象,禁止各類媒體傳播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范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及煙酒廣告播出。規范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8.為兒童健康上網創造條件。加強對網絡不良信息的防控和治理,推廣綠色上網軟件。在公益性文化場所和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兒童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社區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嚴格實行消費者實名登記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禁入標志,杜絕未成年人進入。加大打擊“黑網吧”的力度。家長和教師加強對兒童上網的引導,限制兒童上網時間和瀏覽頁面,防止兒童沉迷網絡。
      9.凈化校園周邊環境。貫徹執行校園安全措施,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開展治安巡邏,向學校、幼兒園派駐保安員。相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改進和強化措施,組織協調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校園周邊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設網吧、游戲廳、娛樂場所等。校園附近嚴格按規定設交通警示標志和安全設施,派民警或協管員維護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
      10.加大兒童活動設施建設。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把兒童活動中心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有條件的街(鄉鎮)加強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以滿足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多方面需求。規范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保障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開放或優惠開放,并根據自身條件開辟專門供兒童活動的區域。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11.強化街(鄉鎮)、社區的兒童服務功能。提高街(鄉鎮)、社區綜合服務機構的兒童服務功能。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兒童保護工作運行機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動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機構和社會團體、志愿者參與兒童保護。推進“兒童之家”的建設,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一體化服務,采取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等措施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提高“兒童之家”的運行能力。
      12.為兒童閱讀圖書創造條件。推廣面向兒童的圖書分級制度,為不同年齡兒童提供適合其年齡特點的圖書。有條件的區縣建立兒童圖書館。建立覆蓋全市行政村的農家書屋,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圖書。廣泛開展圖書閱讀活動,鼓勵和引導兒童主動讀書。
      13.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決策過程,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收兒童代表參加,聽取兒童意見。暢通兒童參與和表達渠道,增加兒童參加社會實踐的機會,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提高兒童的社會參與能力。
      14.加強兒童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強化對兒童工作人員的社會工作能力培訓,積極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在為兒童提供服務、維護兒童權益方面的作用。
    主要目標:
      1.完善保護兒童的法規政策和保護機制。
      2.貫徹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進一步落實。
      3.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兒童出生登記和身份證登記率達到100%。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5.完善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6.完善流動兒童登記制度,提高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率。
      7.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達到100%,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8.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財產權益。
      10.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兒童)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11.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保障兒童依法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3.司法體系進一步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適時制定和修改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法規政策。加快推進兒童福利、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策的制定。清理、修改、廢止與保護兒童權利不相適應的法規政策、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
      2.加強法制宣傳和咨詢服務。定期開展兒童法律知識的宣傳活動,將法制教育納入學校教育中。提高對兒童法律問題進行有效社會干預公益項目的社會影響。提高家庭、學校、社會和兒童本人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
      3.加大執法監督工作力度。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法律責任,支持和配合各級人大常委會開展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執法檢查工作,深入了解法律執行中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
      4.強化兒童出生登記制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出生登記的認識,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和政策,強化登記部門的責任,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和信息共享,增強服務意識,簡化、規范登記程序。
      5.做好流動兒童的登記管理。建立有效的流動兒童登記渠道,完善流動兒童信息采集和登記統計系統,實現全市流動兒童信息管理網絡化。
      6.消除對女童的歧視。宣傳性別平等觀念,增強全社會性別平等意識。健全完善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加大對利用B超等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法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
      7.落實兒童的監護監督制度。提高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落實不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害被監護兒童權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資格撤銷的相關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
      8.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用人單位招用童工和安排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禁止介紹未滿16周歲的兒童就業。嚴厲打擊強奸、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組織、脅迫、誘騙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扒竊、乞討、賣藝、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反拐”意識和能力,為被解救兒童提供身心康復服務,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問題的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禁止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傷害。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充分發揮天津市流浪兒童保護教育中心的兒童庇護職能,加大對兒童的救助與保護力度。依法保護兒童的隱私權。
      9.加強對兒童財產權益的保護。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一定權限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10.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進一步擴大兒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設立兒童救助和治療輔導的專門工作機構,充實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隊伍,加強“青少年維權崗”的建設,支持鼓勵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為兒童在司法程序中獲得法律援助提供高效、快捷的綠色通道。
      11.建立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的專門司法機構。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專業化機制。加快建設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機構或落實專門人員。進一步完善各級法院的少年法庭建設。
      12.完善涉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處理制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堅持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的原則,尊重和保護兒童合法權益。落實民事、刑事、行政統一的綜合化少年審判制度,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對政府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未成年人及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員,與成年人分別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羈押、服刑或收容教養期滿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13.完善具有不良行為兒童的矯治制度。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行為矯治機制。采取訓誡、感化教育、保護觀察等多種措施,對有不良行為的兒童實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加強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專門學校教育和行為矯治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保障專門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充分利用公益機構、社區、志愿者組織等社會資源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考察幫教網絡體系,對適用緩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幫教工作。

     四、組織實施

     。ㄒ唬┘訌妼σ巹潓嵤┕ぷ鞯慕M織領導。各級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承擔落實規劃中相應目標任務。
     。ǘ┲贫▍^縣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區縣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市及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解,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天津市兒童發展規劃體系。
      (三)加強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將兒童發展的主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四)保障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增長逐步增加。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兒童發展。
      (五)建立健全實施規劃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規劃實施的情況,各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的總體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匯報、交流實施規劃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明確監測評估責任,加強監測評估工作。
     。﹫猿趾蛣撔聦嵤┮巹澋挠行ё龇ā<皶r開展對兒童發展和權益保護狀況的調查研究,掌握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為制定法規政策提供依據。加強兒童發展領域理論研究,總結探索兒童發展規律和兒童工作規律。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促進兒童發展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實施項目、為兒童辦實事等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分類指導、示范先行,總結推廣經驗,推進規劃實施。
     。ㄆ撸┘哟髮嵤┮巹澬麄髁Χ。面向各級領導干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廣泛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宣傳規劃的重要內容,宣傳規劃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法規政策和國際公約,營造有利于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八)加強實施規劃能力建設。將兒童優先原則的相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納入各級行政學院課程。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劃,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相關專業工作者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ň牛┕膭顑和瘏⑴c規劃實施。兒童既是規劃實施的受益者,也是規劃實施的參與者。實施規劃應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參與規劃實施的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發展。

    五、監測評估

     。ㄒ唬┍O測評估是實施規劃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環節。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和調整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規劃目標如期實現,為未來兒童發展奠定基礎。
      (二)市和區縣規劃實行年度監測、5年中期評估、10年終期評估。
      (三)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并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事機構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并提交評估報告等。
      (四)各級政府要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監測評估結果開展宣傳,研究利用監測評估結果加強規劃實施。
     。ㄎ澹┙和l展綜合統計制度,規范和完善與兒童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全市和部門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兒童發展監測數據庫。
     。└骷墜D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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