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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關于構建高校眾創空間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06-16 16:42   稿源:   編輯: 發展部
     

    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根據《天津市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結合高等教育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指導,按照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以構建高校眾創空間為載體,有效整合資源,集成落實政策,完善服務模式,培育創新文化,讓學生的奇思妙想與市場需求全面對接,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的合格人才,為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貢獻力量。
      (二)發展目標。構建市場主導、政府和高校支持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大力發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高校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廣大學生創業者和創客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到2016年,全市每所高校至少建成1個眾創空間,全市高校眾創空間超過55個,形成一批國內知名、特色鮮明的示范性高校眾創空間。聚集廣大優秀大學生創業者和創客,建立一支服務高校眾創空間的高水平創業導師隊伍,培育一批大學生創業明星,讓大學生經歷創新創業過程,積累創新創業經驗。
      二、基本要求
      (三)場地條件。各高校要充分整合校內場地資源,利用現有的科技園、實訓基地、實驗室、孵化基地、學生活動中心等具備條件的場所,對老舊樓房、閑置房屋等潛在場地進行盤活和改造提升,為眾創空間免費提供專門場所。所有高校眾創空間可自主支配面積不得低于200平方米,規模較大的高校眾創空間可自主支配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高校眾創空間內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90%,并提供開放共享式辦公場地、流動工位、寬帶網絡、公共軟件、互聯網資源等設施,鼓勵提供科研儀器設備及咖啡交流空間等設施。
      (四)服務內容。高校眾創空間應聚集天使投資人和創投機構,為學生創業者和創客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通過提供借款、收購初創成果、天使投資等方式,促進持續創業;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借助成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高校專家學者等為主的專兼職創業導師隊伍,結合學生所學專業,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指導服務;舉辦日常性創業沙龍、大講堂、訓練營等培訓活動;整合鏈接社會資源,與企業、科研院所、行業組織及各類專業服務機構緊密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延伸服務、校內現有科研與實踐設施,為學生創業者和創客提供研發設計、科技中介、金融服務、成果交易、認證檢測等全方位、專業化服務。以上服務內容應延伸至線上,實現線上與線下相結合。
      (五)運營主體。高校眾創空間應按照市場化原則,由各類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高校眾創空間的運營管理機構應是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以服務創業者創新與創業為宗旨,并自有或聘請具備創新創業服務能力的專業團隊進行運營管理。已經由高校自行建設并運營的眾創空間,可暫由高校繼續運營,并按照眾創空間的場地要求和服務內容進行提升,待時機成熟后引進社會運營管理機構。
      (六)管理模式。高校眾創空間應建立新型市場化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在利用存量設施基礎上,通過開放共享降低運營成本,向學生創業者和創客提供靈活、免費或低收費的日常服務,并通過投資與高附加值的專業服務獲利,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運營模式;應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服務對象評估篩選、總量控制、退出機制、商務秘書和聯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檔案管理制度、信息報告及披露機制等;應通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逐步聚集一定數量的活躍創業團隊和創客,與高校眾創空間簽訂服務協議,在眾創空間內開展明確的科技類或創意類設計活動,通過成立企業、成果轉讓實現商業化開發。
      三、支持政策
      (七)財政資金支持和引導。對經認定的高校眾創空間,由市財政部門分級分類給予100萬元至50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補助,用于初期開辦費用,撥付高校眾創空間運營主體,其中200至1000平方米的補助100萬元,1000至2000平方米的補助200萬元,2000至5000平方米的補助300萬元,5000至10000平方米的補助400萬元,10000平方米以上的補助500萬元。引導眾創空間運營管理機構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種子基金,主要用于對初創項目給予額度不超過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借款,以及收購創業者的創新產品,市財政按30%比例參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時如出現虧損,優先核銷財政資金權益。
      (八)政府服務延伸。各區縣將抽調專門人員作為“眾創空間政府服務專員”,組成服務專員團隊,派駐本區縣內的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一站式創業服務,協助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解決創新創業難題,實現政府職能的“最后一公里”延伸。高校眾創空間應主動與所在區縣對接,開辟專門場地用于設立“政府流動服務站”,作為服務專員現場辦公、集中受理服務需求的固定場地。允許高校眾創空間內按工位注冊企業。大學生創業扶持期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7年,即畢業前2年和畢業后5年。
      四、認定管理
      (九)眾創空間的認定。高校眾創空間由市教委依據市科委制定的《天津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并結合我市高校實際進行組織認定。高校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向所在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高校審核同意后,向市教委出具推薦函。市教委委托社會獨立機構分期分批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規模和服務能力等綜合因素分級。對擬認定的眾創空間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市教委主任辦公會審定,認定為“天津市眾創空間”。
      (十)眾創空間的管理。經認定的高校眾創空間及其管理機構應自覺接受市場監管、稅務、人力社保、民政、教育、科技等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教委建立高校眾創空間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高校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考評,對考評優秀的給予獎勵,對考評不達標的給予幫扶指導,對連續兩年不達標的,取消其“天津市眾創空間”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支持,及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市有關部門有權取消其相關資格、收回財政資金,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創新創業工作領導機制,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協調合作。把構建高校眾創空間作為“一把手”工程,建立專門機構,加強對學生創新創業的管理和服務。各高校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市教委將定期組織開展對高校眾創空間的點評、分析、交流活動,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十二)營造濃厚氛圍。各高校要在大學生創業者和創客群體中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樹立崇尚創新創業的價值導向,廣泛吸引大學生創業者和創客到高校眾創空間,將奇思妙想、創新創意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創業活動。要加強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宣傳和引導,報道先進事跡,樹立典型人物,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高校中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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