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她作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始終堅持司法為民、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為追求。2008年,她作為書記員參加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受賄、濫用職權案審理工作,表現突出,得到了各級領導和承辦法官的充分肯定,受到院內專項重點工作表彰。2016年,她參與了“8·12”天津港特別重大火災爆炸案件中天津瑞海公司爆炸案的審理,并承辦其中xxx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一案,案件審理期間,與合議庭其他同志相互配合,付出了節假日的時間,加班至深夜成為常態,用公正的審判感染了十幾名被告人,最終所有被告人當庭均表示知罪、認罪、悔罪。該案入選2016年全國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和2016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她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忠誠履行著一名法官的神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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