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委政法委、市婦聯聯合開展天津市婦女兒童維權典型案例征集評選活動。經過初審、復審,最終由專家評審組在候選案例中,評選出“2023年天津市婦女兒童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女子學堂將陸續推出部分典型案例,供大家學習,為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相關案件的審理和問題的解決提供典型示范,也為更多婦女依法維權提供指導。今天展播的是天津市武清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況某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況某,離異后獨自帶著孩子打工生活。2011年6月,況某入職天津某有限公司,在該公司所經營的商城鞋區、男裝區、某服裝店從事導購工作9年。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2020年5月,公司通知況某辦理離職手續。況某要求公司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被告知因其沒有勞動合同,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后再進行補繳。況某與公司協商不成,向武清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要求確認況某與公司在2011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武清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部分請求超過仲裁時效為由,僅確認況某與公司在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況某不服仲裁裁決向武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武清區法律援助中心根據況某的申請,經審查后對況某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和訴訟案件,指派援助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一審中,公司主張:其與店鋪之間簽訂了《聯合經營合同書》,已經約定由其代聘員工,員工一經錄用即與店鋪建立勞動關系,公司只是代發工資,與況某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承辦人提出《聯合經營合同書》是公司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具有相對性,該合同對于況某不具有約束力,況某也從來不知曉該合同。況某入職時是由公司統一進行的招聘、培訓,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先后被安排在三家店鋪從事銷售工作,因此況某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武清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確認況某與公司于2011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并在二審期間提交了況某與其擔任導購員的服裝店簽訂的入股協議書,主張況某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上訴人在二審期間提交了新證據,致使案件基本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并發回重審。承辦人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歸納爭議焦點,補充證據材料,做足庭前準備工作。庭審中,承辦人提出況某雖與服裝店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入股協議書,但在此期間,公司一直按月向況某發放固定工資。在現代化的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有很多的在職員工有入股企業的行為,但并不影響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故況某與公司之間符合勞動關系成立要件,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最終,武清區人民法院判決況某與公司于2011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公司不服再次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最終判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維護婦女勞動權益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表面看是簡單的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但實質上存在多個法律關系。一些商場、廣場、購物中心等經營場所,為了統一管理、經營、運行,與其內部的店鋪普遍存在經營合同關系,雙方對于員工的招聘、培訓、管理、發工資、勞動關系等均做了明確的約定。但是,員工對于經營合同中關于勞動關系的約定內容并不知曉,也無人告知。員工在入職時,由公司統一進行招聘、培訓、配發統一的工服工牌、公司每月發放工資,工作的具體地點也會經常在各店鋪之間變動,離職也系公司的統一要求,對于員工來講其具有足夠的理由認為是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不是與某個店鋪存在勞動關系。關于員工入股問題,在現代化的企業經營管理中,為了充分發揮股東多元化的優勢,提高企業的治理能力,發揮員工的積極性,讓員工充分參與到公司治理中,經常會存在員工入股情況。員工簽訂入股協議的目的和原因各不相同,但無論是何種原因和目的均不能成為否定員工與企業勞動關系成立的阻卻事由。
員工與單位是否具備勞動關系,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來確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 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 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本案中,武清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該案件后,從有利于受援人的角度出發,及時指派律師幫助受援人維權,并結合受援人意愿從熟悉案情、保證法律援助質量角度出發安排同一承辦人提供多次法律援助。本案承辦人接受指派后,反復研究案情,與受援人充分溝通,深入論證分析,提出高質量法律意見,歷時三年,堅持不懈為受援人提供專業法律援助服務,最終成功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受援人況某已經年近五十,九年勞動關系是否能確認將直接影響到其后期是否能領取退休金,該案件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次一審、二審,最終得以圓滿解決,為況某進一步主張其他權益奠定了良好基礎。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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