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吨泄仓醒腙P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部署了多項改革措施。圍繞“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制定專門矯治教育規定”等部署要求,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專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深度剖析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需要從哪些方面發力?
四方面加強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應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四個方面展開,即法律規范體系、法律實施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法治監督體系。”苑寧寧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形成具有基礎性、綜合性、全面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當務之急應從家庭、學校、社會、政府以及司法機關各個層面不斷宣傳貫徹落實這部法律。另外,還需更進一步出臺配套規定或司法解釋,形成更加完備的法制規范體系。”
“法律實施體系目前還有許多需要開展的工作。”苑寧寧建議,應樹立最有利于維權原則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還要進一步構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在貫徹落實過程中,讓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和司法保護這六大保護體系融為一體,形成合力。
從法治保障體系的角度,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苑寧寧表示:“當前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部門較多,這就需要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同時,要搭建基層保障體系,在機制、經費、人員責任、履職能力等方面作好部署,還可以建設一支專業的社會服務隊伍,為未成年人及家庭提供服務,來維護或實現其權利。”
在法治監督體系方面,苑寧寧強調,立法部門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以及社會監督都應當發揮作用。
針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苑寧寧認為,應當建設家庭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對于父母在保護孩子或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例如,責任意識不足、育兒觀念偏差、監護能力不足等,應從國家層面給予相應的指導。若父母因監護責任失職導致嚴重后果的,要通過監督來提升其監護能力,如果發生了極端案件,經有關部門批評教育訓誡后屢教不改的,應當制定更加明確的規范,以依法穩妥追究父母的法律責任。”
分級防治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治理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話題多次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對此,苑寧寧認為應當按照分級防治的方式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
“分級防治方式有三級,分別是一般預防、臨界預防和再犯預防。”苑寧寧告訴記者,一般預防,是指對所有未成年人開展的預防工作。“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中,特別是進入青春期后,有可能出現一些追求刺激而不計后果的行為,這時一般預防工作就顯得格外重要,要及時對未成年人進行法治教育、規則教育、生命教育以及防控校園欺凌、校園性侵害的專題教育。”
“臨界預防,是指對于在成長過程中出現一些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通過及時干預矯治來預防這些不良行為或是嚴重不良行為發展為犯罪。”苑寧寧表示,實踐當中,臨界預防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兩類行為,一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一些行為,如曠課、抽煙、喝酒、逃學等,對于這些行為,應由家校社形成合力及時制止和糾正。
“第二類是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已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又沒構成犯罪,或是因為年齡不夠無法進行刑事處罰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了三種措施。第一種是矯治教育,這是最輕的一類處分措施,通過責令其賠禮道歉,接受相應的心理輔導或者行為矯治,參加社會服務活動等,教育其改正行為。
“當嚴重不良行為達到一定程度,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可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會同教育部門將其送入專門學校進行教育。如果出現極端惡性暴力案件,可以按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進行專門矯治教育。”苑寧寧指出,專門矯治教育主要適用的是低齡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行為,是對刑罰的一種替代措施,也是目前對于未成年人最嚴厲的一類保護處分措施。
“對于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矯治,有關部門應出臺更加明確的配套規范來保證這些處分措施。”苑寧寧呼吁,分級防治的第三級是再犯預防,即重新犯罪的預防。“有些孩子已經犯罪,應該考慮如何預防將來發展為反社會人格,防止發展為職業犯罪。”
預防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形成合力
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學校、家庭、社會以及司法機關必須密切配合、共同關注,多方力量加強聯系,實行綜合治理,才能將這一系統工程做細、做實、做好。
苑寧寧強調,在眾多案例當中,未成年人走向違法犯罪,有相當大比例的孩子受家庭因素影響很大,比如父母離異或單親家庭等缺乏家庭的關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問題是父母應當切實全面履行監護職責,不僅要給予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方面的保障,也要關注未成年人心理情感層面的需求和關愛,特別是規則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父母可以對子女進行基本的意識培養。
對學校而言,當發現學生出現一般不良行為時,應當及時給予管教或教育懲戒;對于學生欺凌問題,應當嚴格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要在預防學生欺凌方面建立相關的專門排查機制和明確流程。
在社會層面,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場所,切實起到監管作用。司法機關在執法辦案中,應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并主動援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適用的有關處分措施。對未成年人出現嚴重不良行為或者違法行為,應該積極依法執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矯治措施,切實起到阻斷青少年發展為犯罪的作用,并分析案件過程中導致危險犯罪的原因和漏洞,將這些問題通過建議的方式反饋給相關部門,起到溯源治理的作用。
苑寧寧表示,專門矯治教育目前面臨的難點有三個,配套規范過于原則難以操作、如何劃定把握適用范圍以及如何處理好該項措施與我國加入相關國際公約之間的關系,這些都是希望在今后能夠逐步改進的部分。
文字來源:中國婦女報(作者: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高亞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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